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(十诫十二讲-10)

日期:2012-02-19
经文:出 20:16,太 5:33-37,太 12:36-37,约 8:12,约 8:42-47,雅 1:19-20,雅 1:26,雅 3:1-10,太 5:14-16,弗 4:21-25,弗 4:29-32,弗 5:3-4,弗 5:8-10
亲爱的主啊,你用你的话所造的这世界,述说你的荣耀,传扬你的作为,发出你的声音。你向我们所启示的 ? 法 ` 法度 ` 典章 ` 道理,是何等的圣洁,何等的荣美。愿我们心里的意念 ` 口中的言语,都能回复你的正直和淸洁,也都能回复你的慈爱和温柔。盼望我们都能全然回复那活在眞理里的人能享受极美的福份。愿我们的灵魂能回复合乎眞理而得的平安 ` 自由;愿我们的言语能彰显合乎事实所带来的权柄和能力;愿我们的祷告能得着回复主的美意所带来的功效;愿我们的见证能召聚喜爱神的圣洁和慈爱的圣民!主啊,我们知道:唯有在你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的启示里,在你死而 ? 活给我们回复的圣洁 ` 向我们显明的慈爱里,也在你宝座掌权为我们代求 ` 藉圣灵指敎我们心灵的奥秘里 , 我们的意念和言语才能回复你那纯眞的眞理。求主的圣灵,幇助我们,使我们的心灵能得着经过确认所带来的确定的信心,使我们随时随事我们都能按主所显明的眞理和事实思考 ` 判断 ` 说话 ` 作事,好使我们能活出基督一切荣美的形像。阿们 !, bls_filt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