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主日短片】巴兰是何许人?他的问题是什么?

日期:2022-09-11
经文:
巴兰是何许人?他的问题是什么?

 

现在以色列人完全胜过亚摩利的两个王之后,他们是继续起行到约旦河东,东边我们看到约旦平原那个地方,叫下面的摩押王巴勒他惧怕的不得了。在那种情况里面,巴勒是来请巴兰——当时最大术士、博士,也是法士、行邪术的,他的知名度高到当时的全世界都知道。巴比伦当时还是整个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宗教的一个中心地区。那里离摩押640公里这么远的地方,他们听到了这个大术士——名字叫巴兰。所以,他们两次差派人,请他过来咒诅以色列了。

巴勒是知道了,以色列的战争不是用武器、用策略、人数、人的能力来得胜的;乃是完全的一个神,很高等的神,他们不认识耶和华一位真神,三位一体神——他都不知道,就是只有很多神当中有个“很高等的神”帮助他们。所以,他认为这是一种神的战争,他认为是这样!所以就请巴兰来咒诅以色列。他认为大术士巴兰所拜的鬼神是比以色列人的神是更大。大家会了解这样的情况。

所以,借着假先知——其实是大术士巴兰(属灵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人),这样的人是已经通灵的,鬼神降身,已经有这样的与鬼相交这么深,他属灵的问题是极其严重的。就像这个时代很多的法士、很多的宗教人士、巫师,就是这样的人。

比巴勒更糟糕的是巴兰,巴兰看起来好像是很遵从耶和华上帝的话的,不!上帝就控制他了,他是不认识神的,他是抵挡神的,我们这一点要正确了解。

巴兰他只不过靠鬼神来要咒诅以色列的事情——是第二层天,是空中以下的,不能够胜过第三层天来的,各位头脑需要有这样一个概念。

现在以色列他们中间200万人当中,还有几百万个的牲畜中间有会幕。会幕那里有云柱火柱——连接到第三层天的上帝的宝座。大家都知道会幕是什么?上帝的宝座显现,上帝的同在、上帝同在的荣耀显现在人间的象征,就是会幕。

所以,为什么巴兰一切的咒诅,反而变成上帝的祝福?因上帝是第三层天至高之处的那位上帝了。

巴兰心里隐藏的灵,他是通灵的,他的祷告好像那么属灵的样子,耶和华跟他讲什么,他好像是听从的样子。其实,他没有听,听是有,但没有顺从。这是非常糟糕的生命。

巴兰的问题是什么呢?巴兰的问题不在别的地方,巴兰虽然是灵通了,与耶和华上帝能够交通的程度了。但是,他不认识神,他还是把耶和华当作很多神当中的一个,一个很高等的神。这是他很严重的问题了。

他的问题是什么呢?在他听上帝的信息的时候,从头到尾都是讲十字架的,都是讲祭坛、燔祭、流血。他不认识耶稣基督十架福音——是他最大的问题来的。

各位,一个人的灵,跟他对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的认识是一致的。你领受了怎么样的信息,你的灵是怎么样的。你信世界的财物、世界的名誉是最重要的——你的灵是那个灵了。如果你的灵是听了神的话、真的信了的话,你的灵是神的话带来的真理的灵、圣灵了。

现在巴兰他的问题是听了上帝的话很多,但从来没有成为他的生命、他的眼光,他的作法。所以,跟上帝无关!这个是最严重的问题。

如果他真的会认识——为什么神自己舍命,为万民死了的话。他应该明白世界是什么!他追求的这些尊荣、世界的财物,是怎么样的咒诅、灾殃、灾祸……,他能够会明白的。他不会继续不断的随从这世界的尊荣、世界的财物,很多人追求世界的名利、世界的成功、世界人的称赞、自己的一个体面,不是别的问题,就是一个问题来的——就是不认识十字架的问题!

各位,现在巴兰心灵里面总是不能改的,是因为他不认识,为什么要献祭、流血的祭?为什么要流血?这个血是谁的血?这个不了解!

各位,圣经说:上帝是一位,挪亚筑了一座坛,不是两座坛。亚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……都筑了一座坛。我在读《创世记》的时候,特别感动我的是“一座坛”——耶和华是只有一位了。

现在巴兰的问题在这里!虽然他是通灵到能够与耶和华上帝交通,但他是根本不认识神的,他以为是泛神,所以,人为什么会拜泛神,大家知道吗?印度教是泛神,为什么拜泛神?——因为怕得罪神。

巴兰这个大术士,劝巴勒筑了七个坛!七是完全数。外邦人也知道七是完全数。所以,这是拜泛神的事,这样的祭坛污辱的是谁?——是污辱真神的。

巴兰虽然讲出、传递了神的话,但是他的生命与神一点关系都没有,不但没有关系,他还是受咒诅的,不能脱离那个灭绝,不能脱离那个咒诅,其实巴兰是比巴勒更刚硬,更糟糕的人。

我在前面已经讲过,巴兰亲眼看见主给他的异象,也听到主的声音,但是不懂的顺从,为什么呢?因为他所认识的耶和华是很多鬼神当中的一个!

他不认识耶稣基督为惟一的救主,惟一的道路、真理、生命,也借着耶稣基督十字架,来认识自己生命的败坏、这个世界的败坏。这个世界的根本问题,只有流血,才能罪得赦免的,那个奥秘还不明白。自己甚至杀了七只牛跟羊,流血了也不知道——流血真正的意义是什么?这样的人真的是属灵的问题非常的严重了!

节选自2022911日主日信息:透过巴兰多多发現虛假信仰的矛盾 (民数记与我-34)